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6-24 (2019-04-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4 事由:本局於108年4月24日經派員稽查檢測油槽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測定(氣漏檢測),現場油槽空間150公秉,稽查當時油槽存量112.4公秉,油氣空間37.6公秉,理論建壓時間3分43秒,實際建壓時間應小於2倍理論建壓時間,然該站實際建壓時間達8分17秒,壓力為1.64 inH2O(合格標準範圍1.90~2.10 inH2O),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17 (2018-06-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8001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2日至貴站進行查核,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4.5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已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