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12-01 (2020-07-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09-120001 事由:貴事業清除車輛(216-UK)109年7月28日9時15分清運「福明達工程有限公司」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夾雜太空包未拆線四大袋(121x120x100公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五點規定,已部分遣返,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2 (2019-07-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80034 事由:貴事業清除車輛(008-QL)於108年7月9日8時50分載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水泥柱(混凝土),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責請載回,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1 (2018-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110039 事由:案係貴事業107年9月20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商業登記抄本,已於106年11月9日轉讓登記負責人陳楊○○,惟未於變更(106年11月9日)後30日內(106年12月9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28 (2014-06-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3-07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