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3748073
管制編號: S1600019
事業名稱: 臺灣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東路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西藥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1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15
(2023-06-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21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3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4
(2019-1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9-020001
事由:本局前於108年11月7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前雖已取得毒性化學物質「六氯芬(2,2'-二羥-3,3',5,5',6,6'-六氯二苯甲烷)」使用及貯存核可文件(128-64-J0001),惟該核可文件已逾有效期間(至108年9月14日止),復查其運作紀錄至108年9月30日止尚貯存前述毒性化學物質共計7.5公克,經現場確認及量秤重量為29.3657公克(含瓶重)。該公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略以):「第一項至第二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規定;另當日並於現場張貼封條封存,交由該公司自行保管。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2
(2018-08-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量為167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213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前述檢驗項目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9
(2017-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24
事由:發現貴公司105年8月至9月、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代碼:D-2409),105年8月至9月、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5年11月、106年1月至3月廢活性碳(代碼:D-2403),105年8月至106年3月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漏報貯存情形;另105年9月D-24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眝存量,上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8
(2017-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2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開立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3-12-19
(2013-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2-12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1
(2012-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1-100003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23
(2011-08-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90018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29
(2010-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099-07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