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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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024-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12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旨揭日期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進行螺絲表面切削油清洗作業時,廢油水滴落作業區地面後未妥善收集,由廠房側邊鐵皮裂縫處循廠內雨水溝排出至周界外道路側溝,再流至阿公店溪之地面水體造成污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15 (2023-1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19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2年11月23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4,12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4-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21 (2022-10-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1-120006 事由:該廠於111年3月1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專責設置」向本局提報專責人員設置內容: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洪廷○○(證書字號:(104)環署訓證字第GA520071號)及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張宗榮」(身分證號:N1206*****)。 經查該廠專責人員「洪廷○○已連續三年未經核准設置為專責人員,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15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本局報備。 本案該廠應於111年9月29日完成訓練,並於111年10月14日檢具證明文件,惟該廠遲至今日仍未向本局報備,已逾上述期限,違反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7 (2020-10-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5日14時5分前往貴廠稽查時,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煙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2320,已超過煙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爰此貴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本局依法舉發。 |
否 |
限2021-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22 (2020-03-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60019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31日14時5分前往貴公司岡山廠(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262巷5號)稽查時,會同貴公司岡山廠代表於廠內煙道(P001)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00,已超過煙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岡山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0-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3 (2019-03-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60012 事由: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0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廢水處理設施現場及廠區有大量廢(污)水疏漏於作業環境內。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13 (2019-03-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3 事由: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0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現場查核情形茲分述如下:油水分離池4(T01-4)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廢(污)水迴流至油水分離池2(T01-2)之流向未標示(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標示);油水分離池2、3、4(T01-2、3、4)池表面產生乳化污泥係用人工方式(用泵浦連接塑膠軟管抽取)收集至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前述情形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現場另設有一台板式污泥脫水機(原領有及新申請貯留許可文件均未登載)自污泥貯存槽(T01-8,現場標示為污泥水池)抽取污泥進行污泥脫水作業並袋裝。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1 (2018-07-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24 事由:經查為該廠廠內製程M01之編號A001靜電集塵器礙子故障導致該靜電集塵器燃燒而排放黑色粒狀污染物,且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通報本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5 (2016-06-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16 |
否 |
限2016-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0 (2016-04-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5-05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05 (2016-04-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5-050686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8-30 (2010-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8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1-11 (2009-08-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11005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