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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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2019-09-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10011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7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否 |
限2020-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0-07 (2011-08-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0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6年8月17日環署水字第0960061669號令意旨,本府尚未通知該公司放流口應改設置於放流池後,即逕於放流池採樣,並以其結果作為處分依據,實屬不妥 |
否 | 不須改善 |
110,000 不須繳納 |
2008-03-13 (2008-0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3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