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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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2017-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9-070018 事由:貴處人員顏○○106年4月1日回任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時,貴處未於15日內(106年4月16日前)報請本局備查,遲至108年10月18日辦理技術人員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後段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9 (2017-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8-120014 事由:貴院108年10月18日申請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許○○106年3月31日離職,惟貴院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6年4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40-109-070018)。註銷編號:143。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