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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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2019-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11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函所示,本局109年6月29日派員至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55-2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進口廢塑膠(1896公噸)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04 (2012-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100005 |
否 |
限2012-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21 (2008-10-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8-09035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