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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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2019-04-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30074 事由:本局108年1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該公司化鐵爐爐碴(石)(R-1205)及爐渣(D-1101),108年4月至108年9月未申報貯存量,108年8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5-29 (2015-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4年04月1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並限於同年10月16日前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62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08-01-28 (2007-12-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097-01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