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合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工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3030758
管制編號: S1900667
事業名稱: 中日合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工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四路六號
所在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產業類型: 清潔用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1-2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8-10
(2018-01-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0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6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督察當時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作業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3)有運作,惟該集塵器監測儀表壓差計顯示讀值為6,551mmH2O(許可規定為150~250mmH2O),現場人員表示係壓差計故障所致,貴廠未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9
(2018-0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22
事由: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申報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另廢潤滑油(D-1703)、廢油混合物(D-1799)廢清書填報製程代碼為190042,惟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申報製程代碼為000000,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9
(2019-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40020
事由: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棧板(D-0701)、有機性污泥(D-0901)、廢潤滑油(D-1703)、廢油混合物(D-1799)實際貯存位置與廢清書填報不符;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廢塑膠容器(PE)(R-0204)廢清書填報製程代碼為000000,與實際產生製程代碼190042不符;另已無產生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惟未辦理廢清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9
(2019-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40021
事由:廢塑膠容器(PE)(R-0204)貯存區標示名稱誤植為廢塑膠桶(R-0201),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4
(2018-01-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30009
事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12日至貴公司林園工廠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林園工廠106年12月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消泡劑(13%)經換算後實際使用劑量為0.15公斤/公噸廢水,未達許可限值(生物反應池I、II合計加藥量應為0.2~0.84公斤/公噸廢水),另生物反應池I(T01-04)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記錄溶氧數值,綜上所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4
(2017-09-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30
事由:本局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廠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30
(2014-07-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9003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27
(2009-04-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5001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