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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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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2021-10-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8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無水氯化鋁倉庫內有破損廢鐵桶及廢化學物質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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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2021-10-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9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無水氯化鋁倉庫內有破損廢鐵桶及廢化學物質,無水氯化鋁換裝過程產出之黃色粉粒狀物散落及酸性廢液污染倉庫內、外地面及雨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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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2021-10-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9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廠督察,發現酚類化學製造程序(M05)產出含酚之袋裝廢棄物及桶裝廢液;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M02)製程區旁路面堆放製程產出之袋裝蒸餾塔廢棄填充物(金屬材質拉西環)及廢棄塑膠桶;地磅門旁空地貯存袋裝廢棄陶磁填充物及桶裝環己酮廢液等廢棄物。查上述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未標示,違反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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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2022-07-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90013 事由:查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異丙苯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6-06號),經本局於111年7月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現場查無製程防制設備之檢查、保養及維護紀錄,即未依許可核定項目落實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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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023-07-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20 事由:本局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廠異丙苯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021120713267S、背景值1.73 ppm、檢測值5,046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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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2024-05-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80019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廠馬來酸酐製造程序(M03)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其廢水處理設施中和槽與調勻槽中間的抽水井(編號:021130520001O)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揮發性有機物濃度7,029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8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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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24-06-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110011 事由:本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021130626001F、背景值1.8 ppm、檢測值27,88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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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2025-03-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50001 事由: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因蒸氣鍋爐(E044)空氣輸送異常燃氣比操作不順,致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P004)排放,造成污染,經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55.4%,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之2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