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5-03 (2018-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之日起製程停工,並限於107年8月1日前向本局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05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1號從事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9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製程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金屬品加工程序需向本局申請取得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核發之許可證現場已設置並進行操作,前述違規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28 (2014-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4-04004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