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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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2021-05-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0-060008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5月31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經本局核准前已變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T01-01至T01-15),且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已操作。惟查貴公司目前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有效期間:106年8月27日至111年8月26日),其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如下:原廢(污)水(WM01、WM02)經廢水調整池(T01-01)→pH調整池(T01-02)→接觸氧化槽(T01-03)處理後,再納入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大發廠(D01);爰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1 (2020-07-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10011 事由:地下水源未納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查閱7月份每日操作用水量紀錄,其數日水量記錄已超過每日許可最大量,未依許可操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