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拷潭給水廠拷潭淨水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242444
管制編號: S2004584
事業名稱: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拷潭給水廠拷潭淨水場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仁德路一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用水供應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12-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05
(2025-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4-110003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9月2日10時5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發現該場於是(2)日9時30分進行快濾池反沖洗作業後將廢水排放至廢水池,因初期反沖洗水量較大,廢水池無法負荷,溢流至排水溝,該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現場於反沖洗廢水池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106mg/L(標準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貴場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向本局通報,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1
(2021-06-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100042
事由:貴處110年6月11日(本局收文日)來函申請拷潭淨水廠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處拷潭淨水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110年5月18日離職,惟貴處拷潭淨水廠未於15日內(110年6月3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3
(2011-10-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2001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3
(2011-10-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2001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01
(2011-10-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2000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01
(2011-10-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2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23
(2009-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7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7條第2項
文號:30-098-120007
限2009-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