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702643
管制編號: S2011829
事業名稱: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裕民街十四號
所在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有害廢棄物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26
(2023-1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40032
事由: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14號從事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尚未繳款
2012-09-25
(2011-06-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100年7月26日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00-070017號裁處書,「陳啟祥」已於100年8月23日(繳款書編號10015169)完成繳費程序(繳費金額20,000元),因處分對象主體由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變更為「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之工商廠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本處分需補繳80,000元罰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1-09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處分對象錯誤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0-09-07
(2010-08-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90224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09
(2010-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70277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07
(2010-06-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7001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6
(2010-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099-05001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