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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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23-1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40032 事由: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14號從事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尚未繳款 |
2012-09-25 (2011-06-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100年7月26日高市環局空處字第20-100-070017號裁處書,「陳啟祥」已於100年8月23日(繳款書編號10015169)完成繳費程序(繳費金額20,000元),因處分對象主體由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變更為「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之工商廠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本處分需補繳80,000元罰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1-09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處分對象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0-09-07 (2010-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90224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09 (2010-04-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7027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07 (2010-06-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9-07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5-26 (2010-04-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099-05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