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保利龍股份有限公司光華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251640
管制編號: S20A1107
事業名稱: 大隆保利龍股份有限公司光華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四七○巷一二七號
所在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02
(2023-1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10001
事由: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11月3日來函調閱貴公司108、109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料,本局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領有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衛字第11138974900號,許可期限至116年8月13日),惟貴廠109年6月5日審核通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衛字第10639160500號,許可期限至111年8月13日),貴廠未於原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許可屆期後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變更,或於應回收處理業登記證申請展延同意後後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不得徒憑形式文件作為認定事實之唯一依據(參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366號判決意旨)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1-02-20
(2020-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0-020004
事由:本局109年10月2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廠清運車輛(101-TR、280-VH及AAS-207)109年7月至9月運載廢塑膠(R-0201),係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而未裝置且亦無軌跡(聯單編號:R88A015010900006、R88A015010900009及D900478010900156,等3筆聯單,如附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六)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04
(2012-1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30001
限2013-08-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6
(201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40022

訴願人撤回
限2012-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2-15
(2011-12-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2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原處分之環境講習應為2小時,但環境教育法規索引錯誤誤植為4小時。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08-09-26
(2008-06-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097-09003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