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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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3 (2017-11-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05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於105年11月份、106年2月份、3月份、5月份及7月份及感應電爐爐碴(廢棄物代碼:R-1204)於105年11月份~106年9月份均未正確申報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4 (2017-05-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80317 事由: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