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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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3 (2018-09-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8-040033 事由:本局107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再利用貯存區堆置廢電線電纜皮,與審查通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14 (2017-1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030010 事由:案係貴事業106年12月5日函申請大發廠「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貯存展延一年」,經本局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包裝容器(塑膠袋)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