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431275
管制編號: S20A3420
事業名稱: 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中路二○號
所在工業區: 大發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9-09-05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9-08-13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8-07-26
資料日期: 2025-09-0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4-21
(2020-0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63
事由:本局109年1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寮區建業路1-2號聯合稽查,據貴公司張00表示,堆置物係向慶00鋼鐵公司、易0鋼鐵公司、海0企業公司收受之氧化鐵,及向源0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之鐵渣(粉)、鐵渣(含油)、廢銅鐵,另氧化鐵粉含量70%以上近期出口至馬來西亞,貴公司上開買賣核屬再利用行為,係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9
(2019-1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2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張○○108年11月4日至局表示,自承收受「尚承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廢鐵(R-1301),貴公司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惟未具有再利用檢核資格,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9
(2019-1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09-03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事業類別資料錯誤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人員108年11月4日至局表示,自承收受鋼鐵公司之廢鐵(R-1301),貴公司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惟未具有再利用檢核資格,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8-01-09
(2017-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1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9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非有害集塵灰(D-1099)及混凝土粒料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又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混凝土粒料(230245)變更為級配(230203)核定時間為106年5月,105年7月~106年4月仍未申報混凝土粒料產出量。另查貴公司非有害集塵灰(D-1099)105年3月至106年7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4
(2016-12-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無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08
事由:案係經濟部工業局來函檢送貴公司105年12月份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收受量,經本局106年2月17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比對貴公司於上開月份之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聯單編號R14A188310500873係貴公司105年12月16日收受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R-1209共47.24公噸,惟該筆聯單未於30日內點選再利用完成日期,經貴公司簡○○106年2月17日至局說明,係因作業上疏失缺漏點選,並表示確實已再利用完成,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7年1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華東路20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3日執行專案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未依規定紀錄原料之每日進料量及產品之每日出料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09-27
(2016-11-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09004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7
(2017-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70010
事由:案係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建業路1之2號稽查,發現該場址係屬貴事業所有,其中場內堆置有還原碴產品,數量約2000公噸,據貴事業負責人顏00表示,場內所堆置之還原碴產品係自101年堆置迄今尚在去化中,查該場址與貴事業所填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還原碴貯存地點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30
(2017-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6-030025
事由:本局於106年3月9日9時50分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建業路1之2號稽查,經查該公司於上開地點堆置氧化鐵、銑鐵及還原渣產品,稽查時現場該公司以磁吸機分選作業中,廠內堆置還原渣為粉粒狀物,惟現場未設置防止粒狀污染物飛散之防塵罩網,亦未有灑水或噴灑化學藥劑等相關有效抑制塵土飛揚或粒狀污染物飛散之防制設備或措施,以致於周界外明顯可見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6-08
(2016-06-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5-06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04
(2014-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0-103-070006

訴願駁回
限2014-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4-15
(2014-01-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3-04001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11
(2013-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102-11001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07
(2013-06-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8000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10
(2012-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71598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9
(2012-10-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2-01001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09
(2012-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00012
限2012-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9-20
(2012-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0-101-090017
限2012-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7-13
(2012-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1-07001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14
(2012-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1-06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31
(2011-07-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0-103225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25
(2011-0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0-100-070019
限2011-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15
(2011-0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0-040013
限201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15
(2011-0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0-040014
限201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07
(2011-01-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40-100-04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係本局執行稽查,誤引用環保署南區稽查大隊執行案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1-04-07
(2011-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0-04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