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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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2020-04-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18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2月20日函所示,貴公司108年1月至12月進口廢塑膠14公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經本局109年4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光華路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