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鵬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S2100572
事業名稱: 宏鵬牧場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新吉段九五五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9-03-22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2-01
(2018-1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20004
事由:宏鵬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貴場複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1.2mg/L(標準限值8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9-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9
(2018-11-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20009
事由:台端(即宏鵬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01日至台端所經營之畜牧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所取樣化樣結果:生化需氧量107mg/L(標準限值為80mg/L),懸浮固體165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8-12-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20004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6
(2016-11-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10013
限2017-0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27
(2013-01-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30013
不須改善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