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齒輪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3986634
管制編號: S2200228
事業名稱: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齒輪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二八一號
所在工業區: 仁武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1996-12-18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10-24
(2017-09-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29
事由:本局106年9月8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N002T01(背景濃度值:2.14ppm,初檢測值:3,306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6
(2017-03-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060039
事由:按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5條規定:「適用對象為公私場所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儲存物料之實際蒸氣壓170mmHg 以上者,且單一儲槽容積15立方公尺以上。」、第28條規定:「適用對象為公私場所具有石化製程或第15條規定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設備元件」及第32條規定:「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查(測)之紀錄、保存及申報:一、設備元件之定期檢查(測)應做成紀錄…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之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1季之第1款紀錄。」,貴廠設有丙烷儲槽(內容積35.22立方公尺,蒸氣壓約6500mmHg)屬前開標準適用對象,惟貴廠未於106年3月31日前完成106年第1季設備元件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所定前開標準第32條規定。
限2017-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