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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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2022-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高楠公路99-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20-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7月2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於111年原料水泥、砂、爐石粉用量分別為43508.54、224245.7、26181.16公噸,皆超出所領許可證核定量(依序為38880、198720、23760公噸/年),且超出量達10%以上。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07 (2022-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高楠公路99-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30-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7月2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於111年原料水泥、砂、爐石粉用量分別為21754.23、112122.89、13090.64公噸,皆超出所領許可證核定量(依序為19440、99360、11880公噸/年),且超出量達10%以上。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07 (2022-0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高楠公路99-1號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31-04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7月20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於111年原料水泥、砂、爐石粉用量分別為43508.54、224245.7、26181.16公噸,皆超出所領許可證核定量(依序為38880、198720、23760公噸/年),且超出量達10%以上。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