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5940820
管制編號: S2202160
事業名稱: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六號
所在工業區: 仁武工業區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4-0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2-23
(2020-03-17)
高雄市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60
事由:本局109年3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三氧化鉻(鉻酸)盛裝容器(B-0299)及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0
(2020-05-18)
高雄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20-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9月7日前改善完成。 限改日期:109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6號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1339-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5月18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洗滌液於現場儀表顯示pH值為6.46,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許可範圍:7~10)。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0-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9
(2019-04-09)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8-120008
事由:貴公司108年6月24日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案附勞保投保資料明細,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已於108年3月25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8年4月9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108年6月25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遲至108年7月8日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3
(2018-05-08)
高雄市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8-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2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pH計及氧化還原電位計)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一次;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應每日記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 ...」。
限2018-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5
(2018-05-08)
高雄市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本裁處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70018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電鍍製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3.33325公噸,惟查貴公司106年1月申報產出量為22.46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3.33325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19
(2018-04-19)
高雄市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9日至貴公司查核時,發現廠區內1.重金屬調勻槽(T01-05)有純水機、檔泥板、臭氧機等多支不明管線流入。2.廢水貯存槽2槽,底部管線有廢水排出。3.臭氧機設備、批式反應槽1槽、脫水機1台等運作中。惟上開情形與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758-05號、有效期間105年9月1日~109年9月28日)登記事項不符且迄今未向本局辦理變更申請;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略以):「...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6
(2016-02-20)
高雄市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6-020003
事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納「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制編號: E105S82031-1)」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且逾期三十日以上。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5
(2015-07-07)
高雄市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5-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110016
限2015-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5
(2015-07-07)
高雄市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17
限2016-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17
(2014-08-05)
高雄市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4項
文號:30-103-12001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4
(2014-02-11)
高雄市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4002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18
(2014-02-11)
高雄市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05
(2013-03-25)
高雄市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不須改善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60003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