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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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2024-06-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070038 事由:案係本局113年4月2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為本局列管之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廢棄物項目為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查廢棄物三聯單及燃煤飛灰合約書,有關貴廠收受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約書中未與貴廠簽訂合約書僅與竑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廠)簽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0 (2017-04-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40042 事由:本局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與「宏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飛灰(R-1106)契約書期限至106年3月31日止(產源: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惟自106年4月至108年7月底止,未簽訂契約仍持續收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20 (2018-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40041 事由:本局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無機性污泥(D-0902)以廠內再利用方式處理,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01 (2015-03-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