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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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2021-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03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仁武廠於本市仁武區後庄巷117號對面水溝,發現有露天堆放一般事業廢棄物(砂土、木棧板、鐵屑、貯放於鐵製貯存槽之鐵屑),經查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亦有砂土、鐵屑、切削水滲出致污染地面情事,且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又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出之設備或措施,堆置區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切削水),未有收集或防止廢液污染地面水體之設備或措施,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