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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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2019-10-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3月18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3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旗楠路53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於108年10月16日經本局會同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21mg/Nm3,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100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4-04-21 (2014-02-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文到後90月內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14 |
否 |
限2014-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