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鼎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8621901
管制編號: S2300821
事業名稱: 俊鼎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五號
所在工業區: 大社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6-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7-30
(2020-06-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7002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06月16日前往該公司WPD專案臨時設施擴建工程之一般土木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1
(2019-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17
事由:貴公司傅○○108年4月30日至局表示,自承於108年4月22日將貴公司產生之噴砂廢棄物(R-2410)計12袋,委託黃○○進行再利用,○○未向本局提出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貴公司委託未具再利用者檢核資格之業者進行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9
(2018-08-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28
事由:噴砂廢棄物(D-2407)及廢砂輪(D-2406)現場有實際貯存情形,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廢潤滑油(R-1703)107年7月、8月、12月及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9
(2019-04-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50027
事由:噴砂廢棄物(R-2410)未填報於廢清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已於108年1月17日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經本局108年4月23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廢砂輪(D-2406)現場有實際貯存情形,惟廢清書未填報是項廢棄物,廢潤滑油(R-1703)貯存地點位於作業區,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9
(2019-04-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8-050029
事由:噴砂廢棄物(R-2410)及廢砂輪(D-2406)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廢鐵(R-1301)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9
(2019-04-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08-050030
事由:噴砂廢棄物(R-2410)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與清除機構或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4
(2019-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金屬噴磨處理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5月16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2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5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於本年1月14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現場從事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且使用研磨材料用量達3公噸/年以上(預估每季使用量約2.8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6批第2類金屬品加工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8
(2018-1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26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督察時有噴砂作業痕跡,現場有噴砂設備(噴砂機及噴砂管線)1批,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8
(2018-11-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10027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噴砂任意堆放廠區地面,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4
(2014-01-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4-06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