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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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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2019-10-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36000元整,位於本市鳥松區美庄路10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應裁處至母公司佳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編E24100002390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鳳山圳美庄路橋下箱涵發現有大量廢污水排放,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所有工廠前水溝有大量廢污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送驗;另查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證),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水溫為41℃(最大限值35℃)、懸浮固體(SS)為239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BOD)為1070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COD)為1690mg/L(最大限值100mg/L)及油脂為66.1mg/L(最大限值1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3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