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5-08 (2025-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50008 事由:本局於114年3月27日派員至台端所經營之嘉田畜牧場(下稱貴場)執行稽查,貴場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520-07號),現場所設置之放流端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1,952立方公尺與截至114年3月26日之抄表紀錄讀值1,869立方公尺,相差83立方公尺,大於許可文件每日核准水量36.8立方公尺,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30 (2013-08-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7004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