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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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2019-06-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18 事由:上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車輛(ZY-406)108年6月13日10時23分清運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聯單編號:S270054510800006)進入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經稽查發現車內廢棄物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945ppm超標(標準值30ppm),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公司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31 (2018-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10048 事由:本局108年6月2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及108年11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至108年4月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20 (2011-04-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17 |
否 |
限2011-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