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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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024-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3-110039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7月1日會同本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田寮區秀峰一之一三號場址執行督察,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於田寮區設置之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內回填夾雜高比例之廢塑膠、水管、廢木材、廢磁磚、廢瀝青塊、混凝土塊夾帶鋼筋、廢玻璃、廢鐵條等營建混合物,惟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即從事營建混合物回填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