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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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2017-03-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66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70005 事由:現場請牧場人員提供按日水電表紀錄,惟現場人員表示最近因故未有抄表,現場已請牧場人員自今起及紀錄水.電表,並告知牧場人員未依規定按日紀錄水.電表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及罰則 |
否 | 不須改善 |
11,669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01 (2023-05-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5日至該牧場進行列管事業例行性稽查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該牧場放流水生化需氧量(BOD)96.6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否 |
限2023-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