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634612
管制編號: S2901720
事業名稱: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中山路二五九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1-12-24
(2021-11-02)
*違規情節重大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8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貴公司高雄廠廢水產出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文號:30-110-12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案件廢止,另開立裁處書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2日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處理,以沉水馬達將沉澱池之廢水,未經沉澱即強制抽取繞流至放流調整池後,再經放流口排放至道路側邊雨水溝流出至場外承受水體,經現場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2.9(標準限值為pH:6~9)、氨氮463 mg/L(標準限值為150mg/L)、鋅542 mg/L(標準限值為5mg/L)、懸浮固體54.2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70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508,000
不須繳納
2017-06-27
(2017-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4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7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廠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 (M01)新增兩座鍋爐(1座1.5噸/hr;1座1噸/hr)且105年度燃料(液化天然氣)用量為732,068立方公尺/年(年許可量為480,000立方公尺/年),超出年許可量52.5%,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4
(2017-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38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9月至107年1月非有害集塵灰(代碼:D-1099)及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6年7月至106年10月、106年12月至107年1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8
(2018-07-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0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20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53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8-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0
(2022-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12-070008
事由:萬寶五金有限公司清運車輛(KEB-7676)於111年3月9日9時21分,清運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南區廠稽查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場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貴廠上開粉狀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4
(2023-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3-010021
事由:貴廠112年00月00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惟貴廠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25
(2008-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9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80016
限2008-09-30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