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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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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25-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4-070014 事由:經本局於114年5月27日派員進場查察並於放流口處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 49.8 mg/L (標準限值:3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5-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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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2013-06-17)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4-07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土污法規定,整治場址之認定應以該場址已被公告為控制場址為前提,今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231號裁定結果,撤銷高雄市路竹區北嶺段196等18筆地號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本署104年3月18日環署土字第1040021036E號整治場址公告處分已失所附麗,爰依判決結果撤銷該整治場址處分公告。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