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433564
管制編號: S2902147
事業名稱: 建通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八號
所在工業區: 路竹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02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01
事由:經查本市00區00段000地號堆置之廢棄物(廢木材棧板、廢木材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等...),貴公司表示係112年00月左右因工廠擴建,工程產出之衍生廢棄物,將前開廢棄物清運至旨揭地號土地,惟查前開地號未於廢清書上登載,未依規定變更,逕自於廠外貯存廢棄物及營運,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2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02
事由:經查本市00區00段000地號堆置廢棄物(廢木材棧板、廢木材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等...),貴公司表示前述廢棄物係112年00月左右因工廠擴建,工程產出之衍生廢棄物,將前開廢棄物清運至旨揭地號土地,惟貴公司未於網路申報前開廢棄物產出、貯存之廢棄物種類及數量,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2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03
事由: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貴公司人員表示,廠內A-8801貯存區有產出A-8801(電鍍製程產出之廢水處理污泥),112年00月份產出、貯存,惟現場未發現有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現場貯存廢棄物未依規定登載貯存時間、日期。上述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2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50004
事由:經查本市00區00段000地號堆置廢棄物(廢木材棧板、廢木材混合物、營建混合物等...),貴公司人員表示前述廢棄物係112年00月左右因工廠擴建,工程產出之衍生廢棄物,將前開廢棄物清運至旨揭地號土地,惟本局發現現場露天貯存,廢棄物未依特性分類貯存且未防止雨水流入設備或措施,亦未標示廢棄物名稱,經查前開地號未於廢清書上登載,未依規定變更,逕自於廠外貯存廢棄物及營運,另貴公司清理廢棄物前,未依規定宇受託清除、處理機構簽訂清除、處理契約書,逕進行清運前開廢棄物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第2項等相關規定規定。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0
(2019-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25
事由:本局109年7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7月至8月、108年10月至11月、109年2月至3月,廢木材棧板(D-0701)108年7月、108年10月至11月、109年2月至3月,廢布(D-0803)108年7月至8月、108年10月至109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清運量不符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0
(2020-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9-090024
事由:本局109年7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自108年5月至109年4月未有清運聯單紀錄,貯存已超過一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0
(2020-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20
事由:本局109年7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油混合物(D-1799),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0
(2020-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23
事由:本局109年7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紙(R-0601)、廢鐵(R-1301)、廢銅(R-1302)出售於不特定人士,未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1
(2020-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569-10號),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第遲於109年2月1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2
(2017-03-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2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使用氰化物之電鍍製造程序(M01) 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使用氰化物之電鍍製造程序 (M01)105年度各月用量紀錄表,其原料-硫酸亞錫及鹽酸105年用量分別為68公斤/年及2627.4公斤/年(年許可量為25.3公斤/年及1974.8公斤/年),分別超出年許可量168%及33%,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限2017-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3
(2015-08-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4-10001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8
(2015-08-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0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18
(2015-08-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90035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6
(2014-1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4-010030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9
(2013-09-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8004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5
(2011-04-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60006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