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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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2022-07-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30003 事由:查該廠於本市路竹區大同路550號從事飼料製造程序(M01、M03),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於109年12月2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944208800號函核定許○○為專責人員在案,該員於111年7月29日離職,惟貴廠遲至111年8月24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10805008),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0 (2020-1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40-110-020028 事由:本局109年11月1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塑膠袋委託台中市「玉山企業行」清除至雲林縣「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惟委託清除、再利用前未與受託者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16 (2019-11-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9-011704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10 (2018-06-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09-010030 事由:查本局105年10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9914500號函核發貴公司高雄飼料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902165-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32,262公斤/年、硫氧化物0公斤/年、氮氧化物277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0公斤/年,惟貴公司高雄飼料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粒狀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為40,968公斤/年,逾粒狀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8,706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06 (2019-11-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10016 事由:查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9日稽查發現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袋式集塵器壓降為30cmH2O(許可值5〜15cmH2O),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29 (2016-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29 |
否 |
限2016-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29 (2016-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30 |
否 |
限2016-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12 (2016-06-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9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8 (2015-1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5年2月16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5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15 |
否 |
限2016-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8 (2015-1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5年2月16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5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16 |
否 |
限2016-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