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飼料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543210
管制編號: S2902165
事業名稱: 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飼料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動物飼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1998-11-27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03-10-06
資料日期: 2024-10-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02
(2022-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30003
事由:查該廠於本市路竹區大同路550號從事飼料製造程序(M01、M03),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於109年12月2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944208800號函核定許○○為專責人員在案,該員於111年7月29日離職,惟貴廠遲至111年8月24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註銷及設置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10805008),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0
(2020-11-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40-110-020028
事由:本局109年11月1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塑膠袋委託台中市「玉山企業行」清除至雲林縣「利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再利用,惟委託清除、再利用前未與受託者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16
(2019-11-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9-011704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10
(2018-06-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09-010030
事由:查本局105年10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9914500號函核發貴公司高雄飼料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S2902165-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32,262公斤/年、硫氧化物0公斤/年、氮氧化物277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0公斤/年,惟貴公司高雄飼料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粒狀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為40,968公斤/年,逾粒狀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8,706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6
(2019-11-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10016
事由:查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9日稽查發現貴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袋式集塵器壓降為30cmH2O(許可值5〜15cmH2O),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9
(2016-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29
限2016-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9
(2016-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30
限2016-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2
(2016-06-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9001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8
(2015-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5年2月16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5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15
限2016-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8
(2015-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5年2月16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5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16
限2016-0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