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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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2019-03-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1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鋅12.7 mg/L(標準限值為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9-05-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4-26 (2019-04-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23 事由:貴公司係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819-03號),案經本局108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新增2座高濃度原水貯槽且有貯存廢水,並已連接至原水槽(T01-01),前述情事與貴公司所領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09-04 (2008-08-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9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