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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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2021-05-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110001 事由:案係貴廠110年5月24日(本局收文日為110年5月26日)函申請所轄路竹淨水場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變更,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109年9月7日離職,變更為蔡○○,林○○109年9月7日從「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退保並於同日加保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惟貴廠所轄路竹淨水場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9年9月22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