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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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024-03-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26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勾稽其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自112年1月至113年1月)發現貴公司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鋁(R-1304)等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內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6 (2023-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03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3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廢鋁(R-1304),查核時發現製程產生之廢鋁及部分金屬冶煉爐渣廠內再利用,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未依規定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6 (2023-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04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3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廢鋁(R-1304),查核時現場發現有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棧板、廢耐火材貯存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於112年2月4日更換完成,惟皆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6 (2023-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文號:40-112-120005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3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廢鋁(R-1304),查核時發現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棧板、廢耐火材貯存區未以中文名稱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6 (2023-08-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2-120006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3日執行督察,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再利用機構,再利用項目為廢鋁(R-1304),查核時發現廢濾袋由施工承包商清理,惟未簽訂清除、處理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27 (2021-07-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20016 事由: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至110年6月網路申報情形,發現「原料使用量」扣除「產品量」不符「理論廢棄物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27 (2021-07-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120017 事由: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發現貴公司營運過程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委託OO實業有限公司處理,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27 (2021-07-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1-120018 事由: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發現貴公司營運過程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委託OO實業有限公司處理,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2021-01-07 (2020-1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1002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8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109年9月9日有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惟產出廢濾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9 (2017-11-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90017 事由:本局107年9月19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貴公司已補正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代碼:D-1201)106年11月至107年1月及107年4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3.35、3.35、3.4、3.35公噸,惟貴公司原申報為3.5、3.5、4、3.5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3 (2013-06-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03-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02 (2013-06-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2-09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3-05-08 (2012-09-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51998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29 (2011-07-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0-090018 |
否 |
限2011-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8-06 (2010-06-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099-08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2-18 (2008-01-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1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097-020004 |
否 |
限2008-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