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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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2022-09-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20016 事由: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第一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同辦法第9條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本局於111年9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廠,發現專責人員辛○○已於110年7月1日退休,惟貴廠於111年7月27日始申請更換專責人員劉○○,且未於原專責人員異動後15日內先向本局報請核備由代理人代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前開管理辦法之規定。 |
否 |
限2023-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02 (2022-09-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20005 事由:查貴廠位於本市湖內區大湖里忠孝街153號從事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業,製程為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7月6日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請本局查明貴廠原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辛○○是否有兼任職業衛生安全人員情事。惟本局於111年9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員於106年3月1日至110年7月1日同時兼任貴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6年3月1日),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03-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9 (2019-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13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9日至貴公司水污費查核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0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29 (2011-10-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10032 |
否 |
限2011-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