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0039999
管制編號: S3001514
事業名稱: 詠縉企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七弄一二之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21
(2023-10-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
文號:34-112-110001
事由:該公司運作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運作場所應登載通識級1人以上,且應於112年7月1日起,將符合規定之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合格人數及等級,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本局於112年8月7日派員稽查,查該公司尚未完成應變人員登載,命限期於112年9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112年8月7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稽查工作單稽查編號:981120814769) 本局於112年10月20日至該公司複查,該公司尚未完成應變人員登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相關運作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十三款規定處罰:一、一年內二次未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等級及人數登載。」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2023-07-24
(2023-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70026
事由: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於112年4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9)衍生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貯存放置於廠區1樓轉台旁走道上,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貯存於廠區2樓一般廢水貯留槽旁不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分期繳款中
2020-05-25
(2020-03-26)
*違規情節重大
高雄市 主旨:自109年06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50020
事由:貴公司取得貯留許可卻排放廢水於廠外水溝,且本次所排廢水pH 小於2,且108年12月24日及109年1月16日所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涉及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另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行政刑罰,移由保七三大三中隊辦理後續事宜。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0-01-07
(2019-1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10024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M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與活性碳吸附塔(A002)皆有運作,惟A001監測儀錶pH值計讀值為2.79(許可規定為7~12),另A002監測儀錶之廢氣入口溫度計讀值為69℃(許可規定應20~40℃),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1-11
(2018-10-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由貴廠後門洩漏出廠外,經進廠查核貴公司表示係員工不慎將電鍍製程暫存槽廢水疏漏至廠外,貴公司疏漏廢水至廠外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2,5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7-04
(2018-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文號:34-107-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依據還局土字第10742623600號函,陳述有理,撤銷該裁處書
事由:該公司核可文件(055-64-J0128)負責人已於107年3月15日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負責人變更(高市府經發工字第10765428700號函)由原負責人陳佩延變更為陳耀鳴,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應於107年5月14日前申請變更惟該公司於107年05月15日(環保局收文日)以107年5月15日詠縉毒字1070515號函變更核可文件。(055-64-J0128)綜上所述,該公司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後續將以第8條第2項裁處。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7年3月15日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負責人變更同意函(高市府經發工字第10765428700號函)由原負責人陳佩延變更為陳耀鳴,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應於107年5月14日前申請變更惟貴公司於107年05月15日(環保局收文日)以107年5月15日詠縉毒字1070515號函變更核可文件。(055-64-J0128),已於法規期限。綜上所述,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後續將依同法第35條裁處。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7年3月15日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負責人變更同意函(高市府經發工字第10765428700號函),由原負責人陳佩延變更為陳耀鳴。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應於107年5月14日前申請變更,惟貴公司於107年05月15日(環保局收文日)以107年5月15日詠縉毒字1070515號函變更核可文件。(055-64-J0128),已於法規期限。綜上所述,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依同法第35條裁處。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07年3月15日取得高雄市政府核發負責人變更同意函(高市府經發工字第10765428700號函),由原負責人陳佩延變更為陳耀鳴。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許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應於107年5月14日前申請變更,惟貴公司於107年05月15日(環保局收文日)以107年5月15日詠縉毒字1070515號函變更核可文件。(055-64-J0128),已於法規期限。綜上所述,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依同法第35條裁處。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6-11-18
(2016-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6年1月19日。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105-110015
限2017-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4
(2015-05-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13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20
(2014-06-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自103年08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2巷17弄12-2號廠區之產出廢水製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70049
不須改善 6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4-06
(2012-01-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40005
限2012-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9-06
(2011-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90005
不須改善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