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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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2019-02-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30028 事由:案係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旁晚接獲民眾陳情在湖內區中正路二段522巷附近有聞到熔塑膠異味,即派員於17時52分沿線巡查至貴公司,發現污染源係因高嘉廠內進行M01製程,以塑膠粒為原料,經塑膠膜之押出成型機加熱熔融押出塑膠膜袋,其廢氣異味再經袋式集塵器(A001、A002、A003、A004)處理,因排放管道(P001、P002、P003、P004)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使廢氣異味污染物經由抽風機直接排放於空氣中,本局稽查人員於廠房周界外均聞有熔塑膠之異味。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2 (2016-07-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25 |
否 |
限2017-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