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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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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2019-08-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9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1日派員督察,查該廠設有蒸氣鍋爐一座,產生之鍋爐蒸氣廢水以管線排至T01-01鋅系綜合廢水抽水井,惟其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該公司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並未依規定辦理許可證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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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2018-08-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本裁處送達之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00035 事由: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將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程序、金屬電鍍處理程序、金屬表面清洗程序產生之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之產生量及貯存量全數申報於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程序;另其金屬表面清洗程序之產品量未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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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2012-12-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2-02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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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2011-10-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10033 |
否 |
限2011-1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