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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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2023-06-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05 事由:本局112年6月30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檢測,依NIEA A413.75C及NIEA A411.75C檢測方法執行,二氧化硫檢測結果為208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ppm,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