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5004174
管制編號: S3200660
事業名稱: 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八號
所在工業區: 永安工業區
產業類型: 塑膠原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5-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01
(2023-04-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60003
事由: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廠(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執行旨揭製程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揮發性有機物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一、TD-1-03(背景值:0.4ppm,檢測值:18,025ppm)。 二、L-12-11(背景值:0.6ppm,檢測值:5,270ppm)。 三、V-D02-07(背景值:0.7ppm,檢測值:6,824ppm)。 四、V-21-03(背景值:0.5ppm,檢測值:5,592ppm)。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06
(2022-12-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12-030009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1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貴廠代表於廠內排放管道(P009)依採樣規定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74000,已超過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3-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4
(2018-09-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20027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編號P-40-O01(二甲苯背景濃度值:0.94ppm,初檢測值:8215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授權訂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限2019-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8
(2018-04-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25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27日派員執行貴廠(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90點,檢測結果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貴廠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如下:(一)、S23-F10之二甲烷背景值:8.22ppm、檢測值:12427ppm。(二)S25-F02之二甲烷背景值:3.27ppm、檢測值:3664ppm。
限2018-10-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1
(2017-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03
事由:本局業於106年9月28日會同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及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貴廠排放管道(POO9)異味污染物採樣抽測,當日採樣樣品1袋,排放管道高度20公尺,委由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NIEA A201.14A)進行管道異味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977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9
(2017-03-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6-060017
事由: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執行貴廠(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8號) 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計210點、儲槽元件計210點,合計共檢測420點。其中有一洩漏元件編號PV-21 LF03流體組成油漆溶劑,檢測當時正在滴漏,經現場錄影1分鐘滴漏3滴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訂「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製程流體滴漏每分鐘不得超過三滴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25
(2014-08-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4年2月1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10045
限2015-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05
(2013-07-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1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30
(2013-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00020
限2014-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08
(2012-05-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80005
限201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