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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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2021-0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10-02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11日至貴廠稽查,貴廠原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惟業於109年3月11日失效,貴廠未取得本局核准之有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運作產生作業廢水,並排放至永安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05 (2016-05-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8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