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陽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506151
管制編號: S3201023
事業名稱: 慈陽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永安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基本金屬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4-09-13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0-06-11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5-04-2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7-23
(2019-12-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60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區大門口內堆置再利用廢棄物(廢鋅,R-1303),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填報貯存地點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20
(2019-10-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10040
事由:本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執行貴公司(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3號)進行煙道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P.S.N)檢測時,發現固定污染源鋅製品鑄造程序(M02)編號A004旋風集塵器溫度計無法顯示,另每日應紀錄A004、A005未依規定記錄溫度及壓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0-0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6
(2018-1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107
事由:本局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現場有廢鋅(代碼:R-1303)貯存,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配置圖未填報是項廢棄物之貯存位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6
(2018-12-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70108
事由:本局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現場廢鋅(代碼:R-1303)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8
(2014-07-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文號:23-104-09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20
(2014-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11月30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1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3001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15
(2013-06-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7003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04
(2012-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101-100007
限2012-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16
(2012-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1-04001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3-16
(2012-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3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22
(2008-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097-07002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