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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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24-04-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令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50044 事由:貴廠於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17-2號從事晶圓製造程序(M01),經本局於113年4月23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新增污染源(包含蝕刻區、黃光區等),與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95-02號)核定污染源數量不符,且新增之設備有通電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13 (2014-08-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3-1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25 (2012-09-11) |
高雄市 |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2-03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