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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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2019-06-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9-03005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0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渡假村開發行為業於107年11月07日施工且尚未提審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