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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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2018-02-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70006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2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陳福春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經營之陳福春畜牧場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4 (2016-02-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20 |
否 |
限2016-04-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